
2026年1月1日起顺发配资,新修订的治安管理法将正式施行。其中对传播淫秽信息的处罚规定作出明确细化,并加大了处罚力度。近两日,“私聊淫秽信息也违法”的相关说法引起热议。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向好友发淫秽信息违法”并非全新规定,而是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对既有法律规范的明确化、细化和兜底式重申。其核心变化在于打破了公众长期存在的三种误解:一是“只发给好友、不算传播”;二是“不牟利、不违法”;三是“私聊属于隐私空间,法律管不到”。
从法律体系上看顺发配资,传播淫秽信息从来不是合法行为。无论是《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还是最高法、最高检的相关司法解释,早已将利用互联网、通讯工具传播淫秽物品纳入规制范围。旧《治安管理处罚法》条文长期沿用“公然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等表述,与现实中的网络私聊、点对点传播存在适用断层,从而在实践中形成了“刑事够不上、行政不好管”的灰色地带。
新修订的第八十条明确写入“利用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不再区分传播场景的公开或私密、不再区分对象是一人还是多人,实质上是在行政法层面为刑法尚未触及但确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提供兜底规制。这项调整的意义在于把原本模糊的法律边界画清楚、说透彻,而不是扩大违法范围或“突然变严”。
关于是否会侵犯个人隐私,刘凯表示不会出现“监管部门主动监控私聊”的情形,新规并未突破隐私保护的法律底线。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解决的是行为是否违法、如何定性、如何处罚的问题,而不赋予执法机关新的技术监控权力。它既不授权公安机关对公民通讯内容进行常态化监听,也不要求平台对私聊内容进行主动审查。
涉私聊淫秽信息案件进入执法程序通常通过以下几种合法、被动、程序化路径:一是当事人举报,即接收方主动报警或投诉,并自愿提交聊天记录、图片、视频等证据;二是案件牵连发现,在诈骗、敲诈、涉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依法立案后,通过合法搜查、取证程序发现相关淫秽信息内容;三是平台依法协助调查,仅限于公安机关依法立案、调取证据的情形,平台履行的是配合义务。
从行政违法角度看,至少需同时满足以下构成要件才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存在“传播”行为,包括主动发送、转发、分享链接、文件、图片、视频等;内容属于“淫秽信息”,需经专业认定;传播给他人,即便只有一名好友;行为人明知或应知内容为淫秽信息。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秽信息传播将被从重处罚,甚至直接转入刑事评价轨道。若传播数量、次数、对象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则不再是行政违法,而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并不是“管得更宽”顺发配资,而是把网络时代长期被误解的法律边界说清楚:私聊是隐私,但不是法外之地;不牟利不是免责理由;向好友传播淫秽信息同样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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